一、调入条件:
1、 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、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
2、 年龄在35周岁以下,现工作单位为广州市注册公司。
3、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。
注:具体学历和年龄要求按穗府[2004]194号文的规定执行
二、需备材料:
1. 新接收单位需备材料
a.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
b. 调动人员专题报告
c. 调进干部呈报表一式两份,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
2. 原单位需备材料
a. 人事档案
b. 同意调出函(属省内山区市、县的干部,需经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调出)
c. 单位主管部门鉴定(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,含“文革、“六四、“法轮功鉴定结论)
3. 个人需备材料
a. 学历、学位、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注:学历及职称要到教育厅和人事厅办理鉴证)
b. 原户口本复印件及提供现详细落户地址
c. 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;已婚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;
d. 本人的计划生育证
e. 一方失业或待业的,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
f. 一方已属广州户口、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
g. 原户口复印件及提供现详细落户地址
注: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,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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